篮球场打架怎么办啊_篮球场打架怎么办
1.篮球场上要注意的规则
2.篮球场上发生肢体冲突 人家先动手 把人家打伤 结果会怎么判
3.班上学生打架闹事,班主任该如何处理?
4.怎么样解决初三的抢篮球场问题
5.我想知道有关篮球犯规的所有条例!!
6.打篮球把别人弄伤了要负责任吗
7.在篮球场里面差点跟别人打起来,怎么办呢,我也不认识那个人,有什么问题吗?
篮球场上要注意的规则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FIBA2000第七章
第七章 犯 规
第42条 犯规
42.1 犯规是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42.2 规定
对违犯者登记犯规并随后按照规则处罚。
第43条 接触
43.1 定义
43.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43.1.2 确定是否处罚这样的接触,裁判员在每一个实例中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第44条 侵人犯规
44.1定义
44.1.1 侵人犯规是队员犯规,含有与对方队员非法的接触,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得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以及不得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44.1.2 阻挡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44.1.3 撞人是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持球或不持球的身体接触。
44.1.4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仅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44.l.5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身体接触。
这样的接触(拉人)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44.l.6 非法掩护是非法地试图拖延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在赛场上到达希望到达的位置。
44.1.7 非法用手发生在防守队员处在防守状态,并且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止其行进。
44.1.8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44.2 罚则
在所有的情况中应对违犯者登记一次侵人犯规。此外:
4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球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犯规的球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则应运用第55条(全队犯规:处罚)。
4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罚球。
*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尔后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44.3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留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与他的高度成比例。
44.4 垂直原则
44.4.1 在篮球场上,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
44.4.2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44.4.3 一旦队员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44.4.4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有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上方并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则不应判罚。
44.4.5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得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正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44.5 合法防守位置
44.5.1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44.5.2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圆柱体)上方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并在假想的圆柱体内。
44.6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44.6.1 当防守控制(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44.6.2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甚至是一瞬间)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44.6.3 防守队员必须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而且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
44.6.4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44.6.5 当裁决阻挡/持球队员撞人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被认为是已经首先在该地点上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担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44.7 腾空的队员
44.7.l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44.7.2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以及落地点,在起跳的时侯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44.7.3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者对此接触负责。
44.7.4 在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44.7.5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4.8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44.8.1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44.8.2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44.8.3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来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4.9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
44.9.1 当一名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发生掩护。
44.9.2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44.9.3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4.9.4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44.9.5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44.9.6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44.9.7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44.10 阻挡
44.10.1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构成了一起阻挡犯规。
44.10.2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44.10.3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移到他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44.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44.11.1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违犯。
44.11.2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44.11.3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状态,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4.11.4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44.11.5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44.11.6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44.12 居中策应
44.12.1 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对方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44.12.2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们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第45条 双方犯规
4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接触犯规的情况。
45.2 罚则
4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45.2.2 比赛应按如下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同时投篮有效并得分,应将球判给得分队的对方队员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距违犯最近的地点掷界外球。
*如果哪个队都没控制球,也不拥有球权,比赛应在距违犯最近的圆圈以跳球重新开始。
第4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 定义
4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侵人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4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4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 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拉、打、用或故意推对方队员,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5 反复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必须被取消比赛资格。
46.2 罚则
4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2.2 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
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2或3次罚球。
第4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1 定义
47.1.l 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l.2 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47.1.3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47.2 罚则
4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47.2.3 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样,第46.2.2款。
第48条 行为规定
48.1 定义
4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48.1.2 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4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技术犯规并相应地处罚。
4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球队成员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4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48.2 规定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48.2.1 无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发生了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48.2.2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教练员时,应立即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者。
48.2.3 保安警察可以进入球场,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警察必须立即于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48.2.4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48.2.5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如果该违犯者的姓名没有出现在记录表上,应给教练员登记技术犯规,并在记录表上记作“B”。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和漠视。
第49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49.1 定义
49.1.1 队员的技术犯规,是不包含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49.1.2 当一名队员不顾裁判员的警告或运用如下伎俩是技术犯规:
*没有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涉或触及他们。
*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碍其视觉。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宣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他举手后,不正正当当地举起他的手。
*改变他的队员号码,没有报告记录员和裁判员。
*由于任何未经批准的原因离开场地。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
在扣篮的情况下,队员可以:
——瞬间并是偶然地抓住篮圈。
——悬吊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49.2 罚则
49.2.1 应给该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49.2.2 应判给对方队一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0条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
50.1 定义
50.1.1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 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
50.1.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他们必须留在那里,
下列情况例外:
*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之后,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入赛场去照料受伤的队员。
*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许可就进人球场。
*在补队员可以在记录台处请求替换。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在要登记的暂停期间,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人球场向他的球队成员讲话,只要他因在他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然而,以比赛用间,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在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去记录台获取统计资料。做此举应是有礼貌的并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50.2 罚则
50.2.1 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50.2.2 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1条 在比赛休息期间的技术犯规
51.1 定义
在比赛休息期间(指比赛开始前的时段〈20分钟)和任意两节间的间隔,半时间的间隔和任一决胜期前的间隔)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计时员的结束任一节比赛时间的信号响时,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跳球队员合法的拍击开始下一节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51.2 罚则
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一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对该球队成员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应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对教练员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不作为全队犯规之—计数。
如果宣判技术犯规超过一起,见第56条(特殊情况)。
51.3 程序
在多次罚球已经完成后,该比赛、该节或该决胜期应在中圈以跳球开始。
第52条 打架
52.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52.2 规定
52.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中,教练员和风助理教练员不应被取消比奏资格。
52.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法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被取消比赛资格。
52.3 罚则
52.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52.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的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见如下第52.3.4款),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52.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8.3款所描述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52.3.4 在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56条(特殊情况)处理。
篮球规则
(一)比赛场地
标准的篮球比赛场地, 尺寸应是二十八米长乘以十五米阔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篮球板
篮球场的底线处各有一块篮球板尺寸是一点八米乘以一点零五米, 球板上有篮框和篮网.
篮框是用金属制造,橙色,直径是四十五米.
篮网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见入球与否.
篮框是钉在篮板处防止篮球飞出场外.
(三)比赛服饰
基本的比赛衣著是一件运动背心和一条短运动裤.
各球员的队衫一定要编有号数,数字通常由四号至十五号,背心前面的号码要有十米高而背后则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对运动员非常重要的, 所以选购球鞋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球鞋要轻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软皮制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韧的
5. 防滑的
(五)篮球
由皮革, 软胶或人造纤维包著胶制气囊的圆球体, 圆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间,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间
(一)24秒规则
1. 当一球员在场内获得活球控球权后该球队必须在24秒内设法投篮.
2. 24秒计时器的信号表示该控球队未能在24秒内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即为违例.
3.若球被对手触及,而原控球队仍持有控球权时,不得重新计算24秒.
4.24秒计时器必须停止,但不得重新设定,当
(1)球出界由原控球队的球员发界外球.
(2)职员终止比赛以保护控球队受伤的球员.
(3)比赛因控球队的某些动作而停止.
注释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呜: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篮球场上发生肢体冲突 人家先动手 把人家打伤 结果会怎么判
篮球场上发生肢体冲突,将对方打伤,应当根据伤害后果处罚,如果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班上学生打架闹事,班主任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学生时代,相信每个人的班级里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两个同学之间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矛盾而大打出手。这个时候呢你们的班主任都是怎样处理的呢。我记得在我初三的时候,那个时候快中考了,初三年纪的男生都有些互相看不顺眼的感觉,我们班男生和其他班男生因为在篮球场上的摩擦而发生了争吵。在周五放学回家的时候,他们相约在指定的地方,他们班级的十几个人和我们班的十几个人一起打群架。不知道怎么了警察就知道了他们要打架的事,在他们互相殴打的过程中警察及时的赶到,没有造成特别大地伤害。当然这个事情警察马上就打电话给了我们的班主任和其他班的班主任,她俩一起去派出所去把打架的同学带出来。这个事情在我们学校也被全校通报批评了,因为我们也是初三了,没有被开除。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有一天早上我去小卖部买东西回来,他们既然就在我们的班级里打架,用凳子砸对方,我当时都惊讶了。接着班主任就马上来制止了这一场大型的群架。针对发生的这两件群架事件,我们的班主任给闹事的同学狠狠地上了一堂政治课,也把他们的家长叫到了学校来。我记得那个时候虽然班主任对自己班的学生严格批评,但是对于其他班主任的训斥本班学生,也是维护着的。在五年后的班级聚会里,我才知道那个时候班主任与另一个班的班主任因为这次的打架事件,两人都闹得很不愉快。很多老师都是这样,最多的就是思想上的教育,写保证书或者检讨书,请家长。如果再严重一点的话就是留校察看或者直接开除。
怎么样解决初三的抢篮球场问题
同学,这个东西我能教你
你有2个途径
一,不把场子让给他们,他们硬要来就跟他们打架,把他们打跑!
多7 8个人即使小一年一样打的过(只要都敢打),这样以后他们就不敢欺负你们了
江山是靠自己打出来的!这点你要记住!
二,如果你们打不过他们,那么就用篮球场上的规则,双方各派一个人出来3V3斗牛
赢的人使用场地.如果他们连跟你们斗牛的胆量都没的话,相信在学校也混不下去了
如果前2个方法都不行的话,那你就回教室学习吧...
我想知道有关篮球犯规的所有条例!!
第八章 侵人犯规
o 第45条 犯规
§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o 第46条 接触
§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o 第47条 侵入犯规
§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 1、阴挡:是阴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 4、用手拦阴: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 注解
§ 一、垂直原则
§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 二、合法防守位置
§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 四、腾空的队员
§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 七、阻挡
§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 九、居中策应
§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o 第48条 双方犯规
§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 2、不判给罚球;
§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o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罚则
§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o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罚则
§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第九章 技术犯规
o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 注解
§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o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 罚则
§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 注解
§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o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 罚则
§ 一、
§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 二、
§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o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 罚则
§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 注解
§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o 第55条 打架
§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 二、
§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打篮球把别人弄伤了要负责任吗
打篮球不小心把别人弄伤或撞伤都是比较常见的事,这属于意外事件,小伤是不用赔偿的,道道歉就完事了,但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建议还是给予赔偿,将对方的伤势负责到底。下面,我们来看看本站提供的篮球场撞伤人要不要赔介绍。
打篮球把别人弄伤了要负责任吗这种情形很难分清负责的界限。
从法律角度你应该承担一部分,虽然这是一个意外,你也是无意的;但事实就是他受伤了,而且是由于的你关系,所以你应该作出赔偿。
从个人角度来说 如果是熟人而且伤得不是很严重的话 ,大家可以坦诚的协商一下如何分担手术费。
篮球场撞伤人要不要赔打篮球时,只要您不故意打架或伤害他人,那是正常的,鬼才赔偿。 当然,如果伤害太重,最好是去医院检查,一个人承担一半责任。 不要当场捐钱。 和其他碰瓷一样,去医院检查,一半的人。 特别严重的情况,例如断腿和断手,只能占一个人的一半。
球场群殴会违反法律吗会的。
违反《公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令人震惊。 如果情节严重,将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并可能犯下惹麻烦,故意伤害和聚集人民战斗的罪行。 体育场内的群体性打架和骚扰稍有违反公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规定,严重符合刑法中煽动和挑衅骚扰罪的定义。
在篮球场里面差点跟别人打起来,怎么办呢,我也不认识那个人,有什么问题吗?
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差一点就是说没打起来。多半是没事的,在篮球场里无非也是为胜负,输赢而争,事过都不会计较。可以将你作个比较,你也不想再纠缠了,这就是将心比心。